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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对家庭暴力,人人有责——原则篇

发布时间:2016-03-09 14:10:37


 
                                       作者:田琳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2015年12月27日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该法于2016年3月1日正式实施,这是我国首部反家庭暴力法。

  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家庭成员之间应当互相帮助,互相关爱,和睦相处,履行家庭义务。反家庭暴力是国家、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国家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

  反家庭暴力工作遵循预防为主,教育、矫治与惩处相结合原则,并尊重受害人真实意愿,保护当事人隐私。

  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孕期和哺乳期的妇女、重病患者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给予特殊保护。

责任编辑:刘庆龙    

文章出处:北京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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