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待党和人民永远持一颗赤诚心
忠诚于党和人民是每一个党员必须坚守的一个基本准则,也是每个人民法官最高的价值取向和政治信仰。我们只有忠诚党和人民,把个人的追求融入党的伟大事业,融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不断完善和进步之中,才能视党的事业高于一切,才能时刻为人民无私奉献,个人也才能拥有发展进步的广阔舞台和发展平台,从而实现人生的最大价值。
当前,我国改革进入攻坚阶段,发展处于关键时期,各种矛盾增多。深入推动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和公正廉洁执法,需要我们有更坚定的理想和信念,需要我们准确把握国内外形势的新变化、新特点,牢牢抓住科学发展这个主题,紧紧围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这条主线,认真开展好“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和“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不迷方向,不失本色,坚定不移地树立“三个至上”指导思想,深入贯彻“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总体要求,不断开创人民法官为党工作,为人民服务的新境界。同时,我们要坚持马克思主义法律观,坚持讲党性,在社会矛盾化解中即讲法律效果,又注重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为创建平安和谐的社会环境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对待事业永葆一颗进取心
司法工作不仅是一份职业,而且是一项事业。当前,迎接司法体制改革新的挑战和人民群众对司法需求的新要求和新期待,尤其需要人民法官焕发出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永不懈怠的工作作风和蓬勃向上的精神凤貌。
人民法官当立奋发有为之志向。有作为才能有价值。当为不为,安于现状是思想懒惰的表现;心中无数、眼里无活,是缺乏进取的表现;不想干事、不能干事、干不成事,是甘于平庸的表现。只有迎难而上、奋发进取、能动司法,让司法彰显出主动性、服务型和高效性的三个特性,才能不负重托,不辱使命。
人民法官当有奋发有为之勇气。工作不能处于停滞状态,而要处于奔跑状态,不能原地踏步,要不停地往前走。保持强烈的忧患意识,奋力把司法事业发展起来,把自己所担负的审判工作、群众工作搞上去,这是对党的事业负责,对人民赋予的职责和权力负责,也是自身和家庭负责。
人民法官当见奋发有为之行动。进取不能空喊,而要贵在践行。衡量人民法官是否合格的标准,主要看实绩、讲实效,要看案子审结了多少,矛盾化解了多少,人民群众满不满意,赞不赞同,高不高兴,认不认同。因此,一定要干实事,让公正要看得见、摸得着,群众感受得到。
对待使命责任常怀一颗敬畏心
“天下之事,成于惧而败于忽”。这里的“惧”,包含敬畏的意思。有所敬畏,才能“有所为,有所不为”。人民法官有敬畏之心,是一种修养和境界,一种成熟和智慧的表现。
作为人民法官,一名法律工作者,首先要对国家法律法规、党的纪律和规章制度要有所敬畏,时刻做到遵纪守法,讲规矩、守原则,不能随心所欲,想干什么就干什么,想怎么干就怎么干,不能搞公事私办、私事公办,绝不能办人情案、关系案和金钱案。
其次,对职责要有所敬畏,时刻铭记自己的职责,人民的期望和信任不能辜负,正义的使命和职责不能懈怠,要兢兢业业做工作、办事情、做好事、解难事,不能没有责任心,对职责范围内的事情该做的不做,该管的不管,碰到问题不解决,遇到矛盾绕着走。
再次,对使命要有所敬畏,时刻牢记肩上的重任和使命,始终把思想凝聚到倾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上,把精力集中到为群众办实事上,把工夫下到为群众提供便利优质的司法服务上,为当地社会经济的发展多做一些贡献,给人民群众的信任多一些交代。
对待自我拥有一颗自省心
“吾日三省吾身”,“见贤思齐焉,见不贤而内自省也。”越是想有成就有作为,越想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越是需要注意随时省察自己的内心,反思自身优劣,要时时警戒,事事笃行、处处慎思,克制过分欲望,从而不断取得进步。
自省贵在自觉。一个人不论本领再大、学问再多、法律功底在强,职务再高,也不可能没有缺点,不犯错误。“是非审之于己,得失听之于人。”自省,就要经常运用自我批评这个武器,随时检查自己,反省不理智之思、不和谐之思、不练达之举、不完美之事,见微知著,防微杜渐。一个人只有不断地反省自己、检点自己,慎于思、慎于行,才能诚意明心、走正走稳,无愧于人、无愧于己。一名法官,只有做得正,才会心中无愧;只有行的端,才会胸怀坦荡;只有判得公,才能让群众信服,才有彰显法律的威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