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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和法院打官司”的当事人

发布时间:2015-12-16 15:13:40


  “又是一个来‘和法院打官司’的”,某位气冲冲的当事人走后,办公室的同事无奈地揶揄道。本是来询问开庭时间诉讼进展的原告方,因为被告下落不明可能需要发公告,情急之下大为光火,指责法院不作为,进而发展为控诉社会黑暗,还没等我开口询问她何以突然情绪激动,就带着她的愤怒走了。

    这样的情形还真不是个案,我的同事们无奈地笑称为“和法院打官司”。民商事诉讼原本是解决诉讼双方争议的程序,却屡有这种把愤怒矛头指向法院和法官的情形。究其原因,除了个案中接待处理不当等细节外,大抵又要谈到如今特殊的社会时期。民主法治发展迅速,公民的权利意识是公认的觉醒了,从前以“大盖帽”形象出现的公权力机关,如今看着只觉张牙舞爪、面目可憎。权力自然是要关在笼子里的,维权意识的苏醒是社会进步的开端,这是好事。然而落到个体身上,却不免出现这种“有权利意识,无理性态度”的现象。

    遇到这种情形,愤怒自是不必(违反审判秩序甚至攻击法官人身的除外,当然后者是极端个例,不在本文讨论之列),自白鸣冤也是无济于事,辩白再多,正在气头上的当事人也只会觉得是推卸责任,一不小心就真的把双方当事人的官司整成了当事人和法院的“官司”。了解当事人为什么闹情绪是首要的,比如前文提到的当事人,在后来的接触中得知,她在诉前曾为了追回款项找过公安局等多个政府部门,一心要给对方“一点教训”,得到的答复都是建议她到法院起诉,跑得多了,愤怒越积越重,没想到法院起诉后面临的程序如此复杂,顿时情绪爆发。果然矛盾的根源在这。于是我耐心跟她解释了民事诉讼关于送达、开庭、判决、执行的基本流程,告知了该案送达的具体情况,分析了因为被告下落不明将会引发的一些程序上的问题,比如整个审判期间将会因公告期间而延长。也许是从我平和的语气和肯定的态度里,当事人明白了法院并非故意拖延,接下来的诉讼程序中,她再也没有过情绪激动的行为。

    那些“和法院打官司”的案件,个案有个案的具体情况,也许不是每一个都像前文那样,一番耐心解释就能起作用。在繁重的审判任务中,如何控制好每一个案件的节奏,让审判回归到应有的秩序当中,总是一件挑战法官智慧和经验的事情。

责任编辑:刘庆龙    

文章出处: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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