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望城法院的一名书记员,正值青年。用当事人的话讲,我处在最低的职位。
如我所知,在我们院里处在“最低职位”的青年远不止我一个。比如其他各庭室的书记员、法警队的大部分法警,若再算上其他机关的青年,真不可谓不是一个庞大的群体。显然,青年群体对于任何一个单位乃至国家都有着举足轻重的位置。梁启超先生说“少年强则国强”,现在我们讲“青年强则国强”又何尝不可?
然而,有多少青年能无愧于“青年强则国强”?正值青年的我们又该如何去承受这份担当呢?是等待在某个危急时刻出谋献策,力挽狂澜以得到领导的赏识而迅速提升?抑或自知无德无能,不堪大用而不思进取,得过且过?空谈误国同样误己,任何一种等待和消磨都只会徒增空洞的欲求和无能为力的沮丧。其实,脚踏实地才是我们对“青年强则国强”的最好注解,在日常工作中有很多不太起眼的“小事”需要我们脚踏实地地去做好。
简单地说,至少有三件事我们应该努力去做好。此三件事做好,于己裨益终生,于集体、于国家自是可以无愧于心。
首先是要做事。我所指的做事即做好自己的分内之事,具体而言就是完成好工作任务。像我们这样处在“最低职位”的青年,虽不需“指挥千军万马”,不需厉行独断,但每一件职责内的事情,或细或繁却又必不可少。我们完成任务的质量和效率往往直接关系到其他部门的工作进程,甚至是整个单位的绩效。因此,我们必须努力地去做好每一件分内之事。
那么如何去做好它呢?关键在于我们是否会用心去做事,是否能为工作尽职尽责。
今年八月底到九月上旬各庭室工作比较繁忙的时候,像我们这样处在“最低职位”的青年很多人也司考备战正酣。我就明显感觉到有些相关庭室的同事的工作明显变得粗糙了,态度也显得急躁而不友善了。这就是典型的责任心缺失。正所谓在其位,谋其职,我想,于公,我们永远都要把私先放在边上。
其次是要爱人。爱人是基督教的教义;佛家认为要爱众生;孟子说:民归之,如水之就下;马克思主义认为,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科学发展观以以人为本为核心。这些观点如此强调“群众路线”是毫不夸张的,蒋家王朝在国共战争中失人、失地,毫无回转的余地就有力的印证了这一观点。看不到群众的力量是可悲的,治国如此,做人做事亦如此。在国家机关工作,越是小的职位和群众打交道的机会就越多。我们所做的每一件事,我们在人民心目中的形象,往往会映射到我们所在单位,甚至是整个国家机器。作为处在“最低职位”的青年,服务群众的态度同样不可或缺,对国家机关形象的维护同样责无旁贷。我们应该把以人为本作为自己的工作准则,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把为群众解决困难当做自己的工作目标。
我的朋友L君给我讲过一个他的亲身经历:他在南京的时候有一次因工作上的纠纷被人诬告到了派出所,一个老警察走上来就是一巴掌甩他脸上,而不是先问话、先做调查。这件事情让他对警察系统产生了极端的反感。后来我又向在苏州做民警的师兄了解到:像L君讲的那种情况是他们惯用的手段,为的只是尽早息事宁人。
就我在机关工作的大半年来看,工作人员都是尽职尽责、依法依程序办事的,但为什么仍要提及此事?我想,既然有这种事情存在,就值得我们去反思,检视一下自己为民服务的责任心是否缺失?如果平常在工作中做得不够好就应立即去改正,要知道,国家工作人员若是缺乏为民服务的责任感,办起事来是很难做到群众满意的,甚至是伤害群众。
最后是要律己。我所理解的律己,便是严格要求自己,凡事有所节制。这一点表面上看与我们的工作并无太大关系,实则对我们自身修养、对工作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任何一个在今天处在“最低职位”的青年,明天都可能是哪个机关的要员。很多事情都是习惯使然,习惯一旦形成,往往积重难返。官员的贪腐又岂不是这样?虽然导致官员贪腐的因素有很多,但是在日常工作中形成的这种假公济私的惯性不可谓不是洪水猛兽,防此同样甚于防川!户枢不蠹,流水不腐。如果从一开始就严于自律,克己奉公,从不向人民张口、伸手,从不多拿公家一分钱,又何至于控制不住自己,以致蛀蚀民脂、侵吞国产,落得个身败名裂的下场。
我国历史上从不乏清官典例,包拯、于谦、海瑞... ...哪一个不是在工作中严于律己呢?相反,我们再看看那些贪官们的工作和生活状态,滥权、滥钱、滥情... ...谁不愿名留青史,谁又肯遗臭万年,但终有人名留青史,终有人遗臭万年。而造成这样迥异的结局很大程度上取决这些历史人物的是否拥有足够强大的律己精神。
做到以上三点并不简单,但真正做起来也不算难,我们这些处在“最低职位”的青年现在就要开始努力去做。须知,凡事不在难易,关键在于去做。认真地处理每一件事,真诚地对待每一个人,严格地要求自己,只有这样,我们才能不断提升自己的能力,才能获得群众的信赖,才能抵得住诱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