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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发布10起消费者维权典型案例之七

发布时间:2015-12-16 13:58:47


                               于奥泳诉毕丽萍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案

    ——经营者对其保健用品作虚假宣传,诱导消费者购买,构成商业欺诈,消费者有权请求经营者退还货款并支付货款三倍的赔偿。

   (一)基本案情

    2014年4月16日,于奥泳在毕丽萍处以14100元的价格购买双宁牌功能性保健床垫二套,规格为2米×1.5米×0.12米。经使用,该床垫并没有毕丽萍宣传的预防癌症发生、抑制癌细胞生长、治病防病等功能。为此,于奥泳向山东省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起诉,主张毕丽萍的行为对其构成欺诈,请求判令毕丽萍退还货款28200元,并按购货价款三倍赔偿其84600元。

   (二)裁判结果

    受诉法院经审理认为,毕丽萍认可于奥泳所主张的事实,其行为构成了商业欺诈,并承认应按原告诉讼请求返还货款并支付货款三倍的赔偿。该院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之规定,判决毕丽萍返还于奥泳货款28200元并赔偿于奥泳购货三倍的价款84600元。毕丽萍未上诉。

责任编辑:刘庆龙    

文章出处: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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