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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下可以裁定终结执行?

发布时间:2015-12-15 13:43:21


    《民事诉讼法》二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责任编辑:刘庆龙    

文章出处: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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