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书(民事案件用)
发布时间:2015-12-15 13:38:38
申请人
申请人 对 人民法院 年 月 日( ) 字第 号 ,申请再审。
请 求 事 项
事 实 与 理 由
此致
人民法院
附:原审 书抄件一份
年 月 日
注:1、本申请书供民事案件的当事人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二年内提出再审申请用,用钢笔或毛笔书写。
2、“申请人”栏,如系公民的,应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如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写明名称、所在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的姓名和职务。
3、“事实与理由”部分的空格不够用时,可增加中页。
4、“申请人”署名栏,如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写明全称,由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
文章出处: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1992年版《法院诉讼文书样式》(试行)
责任编辑:刘庆龙
文章出处: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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