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添加收藏 / 设为首页
首页 法院概况 机构设置 新闻中心 司法公开 诉讼指南 法苑文化 法院执行 人民陪审 视频在线 专题报道 民意沟通 预决算公开

 

是否可以请他人替自己打行政官司?

发布时间:2015-12-15 09:52:54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为诉讼。律师、提起诉讼的公民的近亲属或者所在单位及社会团体推荐的人,还有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都可以因接受委托而成为行政诉讼的代理人参加诉讼活动。诉讼代理人只能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代理一方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

责任编辑:刘庆龙    

文章出处:上海法院网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