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勿以善小而不为

发布时间:2012-09-13 11:03:50


    近日,昂昂溪区榆树屯社区的张某等四户居民来到昂昂溪区人民法院榆树屯法庭,起诉邻居李某毁坏个人财物赔偿案,称李某(女,55岁)患有精神分裂症多年,近期病情加重,多次打砸邻居的门窗玻璃。还经常打人,造成了严重的社会问题,我们就是受害者,要求李某对每家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98元。榆树屯法庭立即向李某所在的社区了解情况,社区反映:李某现只身一人生活,只有一个女儿张颖(化名)已远嫁铁力市,且对李某不闻不问,打电话不接听,无人知道她的准确住址。由于李某经常犯精神疾病,邻居受李某的骚扰苦不堪言,无奈近期受害的四户居民前来诉讼。

    法庭意识到:李某的唯一监护人目前不在其身边,尽不了监护的义务,张某等四名原告人的诉讼标的虽然不大,但如果简单的就案办案解决不了根本性的问题,必须得有人监管李某,对其病情及时进行医治,才能防止损害情况的继续发生。为此,法庭与民政部门取得联系,民政部门表示按照规定李某不符合救助的对象,不应由他们负责监护。法庭与社区取得联系,一道前往民政部门做沟通工作,争取特事特办。法庭真诚为老百姓解决问题的诚意感动了民政部门,立即表示:由民政部门将李某送往精神疾病医院医治。  

    当日下午,四名原告人给法庭庭长打来电话,代表全社区的百姓再三表示感谢!并称:没想到法庭把咱老百姓的事当大事来办,还我们安宁的生活环境,真是咱百姓的好法官啊!四原告表示放弃诉讼。

                    昂昂溪区人民法院  张若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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