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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监督程序是否案件诉讼的必经程序?

发布时间:2015-12-15 09:06:54


 审判监督程序,是案件诉讼中的一种特别程序,它具有补救的性质。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一个案件经过两级法院的审判,其判决和裁定就具有生效的执行力。第一审判决下达后,在法定期限内没有提起上诉、抗诉,判决就发生法律效力。审判监督程序并不是审理每一个案件所必经的程序,只有在发现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才适用这一程序。

责任编辑:刘庆龙    

文章出处:上海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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