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4月初的一天,齐市昂昂溪区人民法院榆树屯法庭接到榆树屯村村民郭某的电话,称自己家的旱田被邻地的水田给淹了,已经无法耕种了,问问法庭管不管。正值村耕季节,时间紧迫,对方又置之不理。庭长听到消息后,马上指导他如何保护好证据,以便今后在诉讼中使用,同时考虑到农民误了农时就误了一年,遂与榆树屯村治保主任取得联系,邀请治保主任与法官一同赶往现场进行调解。法庭庭长、法官和治保主任查看现场后,确认被淹耕地确实无法耕种了。在明析了双方的责任后,进行了耐心的调解,就缩小当前受害方的损失,进行了各种利弊分析,最后双方达成协议,加害方稻田的水淹既然没了受害方的旱田,加害方顺势替受害方将旱田改为水田,帮助受害方购买稻苗,并作技术指导,两家一起种植水稻。此协议一签双方握手言和。治保主任说:法官这样处理案件,我没经历过;原告说地被淹了,我十分生气、激动,认为这一年地就绝产了,这损失被告得赔。我多少年就想种水田,苦于自己没有技术不敢尝试,这回好了,法官处理案件,让我实现种水田的愿望,这个忙帮得值啊!;被告说,给人家地淹了,人家种不上地了,结了梁子今后怎么处啊!人家恶上我怎么办?。可法院处理案件从现实出发,替咱老百姓着想,今后我两家要象亲兄弟一样和睦相处。
近日,榆树屯法庭的法官对双方当事人进行回访,并到原告家的水田进行了查看,水稻长势良好,丰收的希望挂在原被告的脸上。
昂昂溪区人民法院 张若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