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昂昂溪区人民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发布时间:2012-04-26 10:25:20


      一、为加强法院党风廉政建设,特制订本制度。

      二、党组书记负责党风廉政建设的全面工作。

      三、党支部必须抓好党风党纪,勤政廉政、党的宗旨教育。

      四、党组、支部要过好组织、民主生活会,坚持重大事情报告制度。

      五、坚持党内民主集中制原则,执行党的政治纪律。

      六、不准徇情枉法,假公济私。

      七、不准私自会见当事人,泄露审判机密。

      八、不准利用公务活动接受当事人的吃请和馈赠。

      九、不准违反规定参加有关娱乐活动。

      十、不准利用职权搞创收、经商牟利。

      十一、不准利用职权私自枉法改判案件。

      十二、不准索贿受贿枉法裁判。

      十三、不准以祝寿、生日、婚丧嫁娶借机大摆宴席,收受财物。

      十四、不准在工作日的早、中餐饮酒。

      十五、不准利用职权为配偶、子女、亲友捞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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