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昂昂溪区人民法院在区第十五届劳动模范表彰大会上再次荣获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发布时间:2012-04-25 10:13:04






    “五一”前夕。昂昂溪区人民法院在昂昂溪区第十五届劳动模范表彰大会上,再次被昂昂溪区人民政府授予“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2011年以来昂昂溪区人民法院,按照“司法公正,一心为民”的总体要求,以弘扬“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核心价值观为根本,以先进的司法理念为动力,不断加强司法能力建设,切实提高公正司法水平,落实司法为民举措,为区域经济发展,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以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为己任,主动服务大局,职能作用得到全面发挥

  昂昂溪区人民法院紧紧围绕区委的工作中心,着眼于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和促进社会全面进步,准确把握法院工作与昂昂溪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切入点,以进一步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为目标,继续抓好审判和执行工作,为建设“平安昂昂溪”,促进昂昂溪区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提供了应有力的司法保障。一年来,昂昂溪区人民法院协助区委、区政府平息重、特大矛盾八件,区委、区政府十分满意。

    二、积极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促进和体现司法公正,不断提升执法质量

  昂昂溪区法院坚持完善制度与落实制度双抓并举,积极开展司法规范化建设,通过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和体现司法公正。他们准确把握严肃执法与善于执法的尺度,坚持程序公正,努力实现实体公正,使案件的处理贴近基本事实,合法又合理。同时注重加强人民法庭规范化建设,努力提高法庭管理水平,使法庭充分发挥前沿阵地作用,各种民间调解组织在法庭的指导下,发挥着基层解决纠纷的主力军作用,弱化了社会矛盾。

    三、认真贯彻“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指导方针,扎实改进司法作风,保障群众司法利益

昂昂溪法院不断完善各项便民、利民措施,改进工作作风,切实把司法便民、安民、利民、亲民和取信于民的具体措施贯穿到法院工作之中,唱响“人民法官为人民”的主旋律。认真落实《便民、利民十项措施》,为农村群众提供更多司法服务,为地方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法制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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