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昂昂溪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定于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九日(星期四)上午十时三时分,在本院二楼审判庭开庭审理刘厚军、刘兴飞、刘国锋、陈长江盗窃一案。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六日
发布时间:2015-01-26 11:1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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