昂昂溪区法院荣获“省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发布时间:2022-05-23 15:35:10
近日,中共黑龙江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印发《关于命名第二十届省级精神文明创建先进集体的决定》(黑文明委发〔2022〕2号),昂昂溪区人民法院荣获“省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该项荣誉的取得是昂昂溪区法院深化精神文明创建的新起点,全院干警将以更加饱满的热情和拼搏奋进的状态,扎实开展文明创建活动,切实将精神文明建设融入到日常的审执工作中。

昂昂溪区法院在区委的坚强领导和市法院有力指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爱岗敬业、锐意创新,深入开展省级文明单位创建活动,围绕审判执行、党的建设、文化建设等工作,坚持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履职尽责,取得了良好成效,体现了全院干警公正廉洁、团结向上的良好精神风貌。


展望前程,重任在肩。昂昂溪区法院将把荣誉转化为推进各项工作的动力,强化措施,压实责任,不断提升创建参与积极性,将以省法院提出的“全面工作创一流,重点工作争先进”、市法院提出的“双提双创年”为契机,进一步强化司法为民宗旨,提升业务水平,推动精神文明创建和审判执行工作同步提升、同步发展,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幸福昂昂溪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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