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落实省高院、市中院关于打击拒执犯罪的工作部署,12月16日上午,昂昂溪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起刑事自诉的4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进行集中审理、集中宣判,市中院执行局领导及部分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到场旁听庭审。
经过一上午的庭审,合议庭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认罪、悔罪态度及债务履行等情节对4起案件进行了当庭宣判,分别判处6名被告人鄂某、张某、谭某、戴某某、徐某某、王某某罚金、有期徒刑缓刑等刑罚。
打击拒执犯罪是解决“执行难”的有效措施,4起刑事自诉拒执案件的审理、宣判,畅通了打击拒执犯罪的渠道,体现了当事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意识的加强,有利于全社会形成良好的诚信氛围和执行工作良好的社会环境。通过严厉打击拒执犯罪,形成强大震慑,使拒执者知晓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裁定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树立了司法权威,为提升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满意度和获得感打下坚实的基础,同时也充分体现了人民法院为切实解决执行难所展现出来的坚定决心和必胜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