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添加收藏 / 设为首页
首页 法院概况 机构设置 新闻中心 司法公开 诉讼指南 法苑文化 法院执行 人民陪审 视频在线 专题报道 民意沟通 预决算公开

 

能不能申请证人回避?

发布时间:2014-02-27 11:15:49


                              能不能申请证人回避?

    问:对方在开庭时,申请证人出庭,但这个证人是他的一个亲戚,我觉得证人所说的证言肯定会偏向对方,这种情况下,我能不能向法院申请证人回避呢?

  答: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

  另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民事诉讼中的回避制度适用于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九条规定,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具的证言,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因此,证人不适用回避制度,但是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具的证言是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