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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昂法动态】“他”下落不明多年竟还被告上法庭...

发布时间:2020-03-12 23:09:24


 

 

“原告代理人,你方画面及声音接收是否正常”,“一切正常”,“现在宣布开庭,齐齐哈尔市昂昂溪区人民法院……”。

3月12日9时35分,随着审判长敲响法槌,一场非常规模式的互联网“云间”庭审开始了。庭审画面中,三位法官、书记员、原告代理人已全部就位,但庭审画面中竟然没有被告,难道是庭审系统出了问题?

其实不然,本案被告是下落不明人员,庭前,办案法官已经用公告送达的方式向其送达了起诉状和开庭传票。庭前的送达工作是民事诉讼中一项重要工作,相关诉讼文书无法送达,案件就无法正常审理。对于被告无法联系的情况,人民法院可以采取法律规定的方式进行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但是公告送达必须符合以下要求或规则:    

一、法院采取公告送达,既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栏、受送达人原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上刊登公告。法律对公告方式有特殊要求的,应按要求的方式进行公告;

二、公告送达起诉状或上诉状副本的,应当在公告中说明起诉或上诉的要点,受送达人答辩期限及逾期答辩的法律后果;公告送达传票的,应当说明出庭地点、时间及逾期不出庭的法律后果;公告送达判决书、裁决书的,应当说明裁判主要内容;裁判是第一审法院作出的,还应当说明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二审人民法院。

满足以上要求,便可以采取公告方式向对方当事人送达,因此也就有了视频中出现的一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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