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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昂区法院积极学习两高两部“四个意见”

发布时间:2019-05-31 15:23:57



    4月9日,全国扫黑办向社会公开发布对办理黑恶势力刑事案件的四个意见,分别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恶势力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实施“软暴力”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刑事案件中财产处置若干问题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四个意见”)。此次发布的“四个意见”为精准打击涉黑涉恶案件明确了执法标准,宽严有据,罚当其罪,切实完善了专项斗争向纵深推进的法律政策保障。

    为持续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5月31日,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高江组织全院干警开展“四个意见”学习培训会。

    会上,高江院长结合办理的刑事案件多年经验,主持学习并讲解了“四个意见”的含义。他强调:“四个意见”的明确具体规定,解决了办案过程中的具体问题,进一步保证了办案人员有法可依,全院干警都要认真学习,领会精神,为下一步涉黑涉恶案件的审查打下坚实的理论基础。

    通过集中学习,参会人员深刻领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把握了黑恶势力犯罪的新形式和新特征,并表示通过学习明确了目标任务、消除了模糊意识,有信心有决心将今后的涉黑涉恶案件办成铁案。

责任编辑:魏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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