昂昂溪区人民法院榆树屯法庭联合乡镇司法所、人民调解委员会化解矛盾纠纷
近日,昂昂溪区人民法院榆树屯法庭与水师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司法所联合调解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去年10月中旬,家住昂昂溪区崔门种畜场的隋女士和丈夫从崔某处购买了猪仔120头,饲养几天后猪仔大批死亡,隋女士因此损失了近4万元。隋女士认为,崔某卖给她的猪仔是病猪,应该赔偿其经济损失。崔某则认为,他出售的猪仔没有问题,生病是源于隋女士家原来饲养的猪有病,传染这批所致,双方为此争执不下,故隋女士欲向榆树屯法庭提起诉讼。法庭了解上述情况后,认为如果按照正常的诉讼程序处理,需要通过传染源鉴定来确定猪仔死亡原因,司法程序过于繁琐,不利于化解双方矛盾,于是法庭邀请镇司法所和人民调解委员会一起,对这起案件进行了调解。通过法官对法律规定的详细讲解和人民调解员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双方当事人终于解开了心结,同意由双方各自负担部分损失,圆满的处理了这起案件,双方握手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