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落实“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工作纲要》和省市两级法院对解决执行难工作的部署,特制定本方案。
一、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方针政策,提高政治站位,牢牢把握“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根据活动的总体要求,找准攻坚发力点,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补齐短板,坚定不移地服务保障大局,坚定不移地落实司法为民,全面加深和推进执行工作,确保如期实现“基本解决执行难”目标。
二、工作目标
实现被执行人规避执行,抗拒执行和外界干扰执行等现象基本得到遏制;人民法院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的情行基本消除;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的程序标准和实质标准不严,恢复执行等相关机制应用不畅的问题基本解决;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在法定期限内基本执行完毕,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满意度显著提升,人民法院执行权威和司法公信力进一步增强,全面完成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目标,以扎实有效的成绩迎接检查验收。
三、 实施步骤
(一)排查案件、找准切入点、精准发力。
主要对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部分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确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体外循环案件,执行过程中有外围干扰,难于或不能执行的案件,久执未结积案和执行信访案件等进行全面排查,找准难点,确立突破重点。
(二)持续加大信用惩戒力度,同时保证各项执行工作有机协调,齐头并进。对积案的清理与卷宗质效管理同步进行,避免重复劳动,提高工作效率。
(三)稳步推进和集中攻坚相结合
依据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布署,统筹安排确保办案进度和效率,对难以执行案件集中组织统一行动,加大打击力度,大胆运用执行流程措施。
(四)做好问题总结梳理,对工作进行全面回顾,依据评估体系标准,健全完善执行工作机制,确保执行工作常态有序的良性发展。
四、主要措施
(一)依靠院党组领导,举全院之力,打好攻坚战。
始终把坚持党的领导作为攻坚克难的基本保证,围绕中心工作,创造性地开展各项执行工作。院党组要带头明确认识,勇挑重担,夯实责任,分工合作,在全院形成不分部门,人人想执行,个个干执行,我为全院执行工作献力量的大格局。积极争取辖区党委、政府、人大的支持,倾全院之力,制定和完善执行联动机制,找准执行工作促进辖区经济发展,民生和谐的结合点、着力点,充分发挥执行工作保障经济发展,促进社会诚信建设的积极作用。
(二)划分责任,明确任务。
成立由院长担任组长,负责全方面指挥协调的“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领导小组,其他党组成员依据:包整体推进,包重点案件,包评估验收。落实预案制定,落实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落实跟踪问题,落实舆论宣传的要求,强化制度保障。
(三)建立执行团队,全力攻坚作战。
调整和充实执行队伍,整合资源,优化措施,发挥党员和业务骨干的先锋模范作用,激发和调动全院决战执行难的高昂士气,推进基本解决执行难目标的早日实现。
(四)汇集力量,解决难题
做好案后评查工作,确保执行案件不存在瑕疵和错误,对排查出的问题立行立改,及时纠正。
(五)采取多种措施,促进质效提升。
要抓住源头治理,在立案、审判阶段就向当事人释明执行不能的风险,引导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要突出审执配合,注重调解结案和当庭履行。要通过采取发布失信、限制相关消费、失信彩铃、悬赏执行等多种方式敦促被执行人履行法定义务。要加大对被执行人的财产查控力度,利用网络和传统查控手段对其财产进行全方位、全覆盖的定期查询。对查询到的财产要果断采取控制措施,并严格依照程序冻结、划拨、评估、拍卖,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案件的实际执结率和实际到位率。要对抗拒执行、逃避执行的被执行人采取罚款、司法拘留等严厉制裁措施,对于构成拒执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对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要积极运用自诉程序追究被执行人的刑事责任。对于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要严格依照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纳入终本案件。
(六)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要把“基本解决执行难”攻坚宣传工作做为贯穿全年始终的一项重要工作来部署。要利用各种新闻媒体、网络媒体加大对“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宣传,做到专项宣传和日常宣传相结合,官方媒体和自媒体相结合,属地媒体和国家媒体相结合,向社会介绍人民法院在解决执行难上采取的新举措、取得的新成效,以及涌现出的先进典型,赢得社会各界对执行工作的广泛支持。要向辖区的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宣传我们的执行工作,邀请他们到法院来,或跟进专项执行工作,深入了解法院执行工作,做到联络和宣传的全覆盖。要根据执行工作实际,开展打击拒执典型案例的宣传、集中专项执行行动的宣传,以及执行不能的宣传。重视执行宣传工作,在执行宣传经费方面给予全力保障。
五、组织领导
成立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领导小组
组 长:高 君 党组书记 院长
成 员:高 江 党组成员 副院长
张志伟 党组成员 副院长
王大恒 党组成员 纪检组长
陈川武 党组成员 审委会委员
徐万玉 执行局长
领导小组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协调落实,实施贯彻。主任由执行局长徐万玉同志兼任。
领导小组下设
1、 案件评查组:负责案件卷宗、案管系统信息录入等评查,由审管办、指挥中心负责。
2、 纪律作风组:负责对纪律作风、执行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进行调查、问责、查处,由纪检组负责。
3、 宣传信息组:负责对执行工作进行宣传报道,由研究室、执行局内勤实施。
4、 执行保障组:负责对执行决战各项工作提供物资、装备、经费、信息化等保障,由办公室负责。
5、 督导组:负责对执行质效、活动、进展进行督导检查,由指挥中心负责。
6、 执行信访组:负责组织研究解决重大疑难和有社会影响执行信访案件,由主管信访院长、执行局、立案庭负责。
2016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