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人民法院审判规范化管理即是实践“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必然要求,也是增强司法能力、提高案件审判质量与效率的基本途径,既是维护司法权威、树立法院形象的重要保证,也是做好审判工作的基本价值追求。而案件审判作为人民法院的核心工作,是人民法院工作成效的集中体现,它的一切都直接关系到每一个当事人的切身利益。
10月30日,院长高君就审判质效存在的问题与各庭室负责人在会上进行了探讨与交流,高君院长认为当前我院审判质效管理工作主要存在四个方面的问题:一是送达难,由于人员流动性大,给送达带来了难度,加之邮寄送达规范不严、留置送达程序繁琐、公告送达效果不好等因素,影响了审判效率;二是案件质量管理多体现为事后监督和管理,而缺乏事前、事中的检查督导,个别案件被发回重审或发生涉诉信访后,才发现案件存在问题;三是案件信息管理不科学,虽已建设了案件信息管理系统,但很多干警不习惯使用案件信息管理系统,导致信息录入的迟滞和遗漏;四是审判绩效管理不健全,在业绩考核结果的使用上,与干警的表彰奖励、评先选优、晋职晋级等衔接不够紧密,激励约束作用发挥不明显。
因此在今后审判业务上要抓住审判管理的重点,进一步完善诉调对接中心与立案的程序衔接,促进矛盾纠纷的多元、及时、有效化解;要进一步规范案件审理过程自由裁量权的行使,确保实现司法公正;要进一步完善调解案件、虚假诉讼案件的风险防范机制,避免让司法成为当事人谋求不正当利益的工具;要加强对审判质量、效率、效果中重要数据、异常数据的分析研判力度,建立敏锐的问题发现机制,提高管理的效能。要通过建立员额法官绩效考核机制,严格落实审判管理责任。
通过绩效考核机制,把全体工作人员的职责、任务和工作目标加以分解、量化,使每一个人都明确自己的职责,担负起应负的责任,从而确保各项管理措施付诸实践,各个管理环节畅行无阻。确保年底前优质高效完成各项审判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