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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法官抢农时,申请执行人种上了地

发布时间:2017-06-02 15:51:29



    申请人徐某因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案于2017年3月1日向昂昂溪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王某等4人将侵占多年的承包地归还给徐某。

   执行过程中,办案人赵景波多次到该承包地的发包单位昂昂溪区心合村民委员会,核实原始土地的情况。由于村委会人员更替,原始土地资料缺失,无法有效还原土地的原始状态。赵景波多次与村委会人员进行沟通,并找到原始发包时的书记、村委会主任、会计等人进行核实。最终将原始情况弄清楚并得到涉案当事人的认可。

     2017年4月17日,双方当事人随同办案人赵景波再次来到争议土地上,在村委会主任、书记共同协助下实际丈量了应返还土地的面积,并确认了土地四至所在。而后将判决确定的土地交付给申请人徐金荣。并且将新的土地权权属情况进行了公示。各方当事人对土地移交均无异议,并签字予以确认。

     土地是农民的根,土地是农民的衣食之源,能否应季种上土地,将决定着承包人这一年的收入和生计。本案办案人赵景波充分考虑到申请人的急切心情,从案件一到手就马不停蹄地开展调查,走访,核实情况,想方设法解决本案中遇到的实际困难,通过他的努力实现了将土地在春耕季节如期返还给申请人,妥善地解决了一起民生案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赢得了当事人的一片掌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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