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昂昂溪区人民法院榆树屯法庭定于二〇一七年六月八日(星期四)上午九时零分,在本院榆树屯法庭开庭审理原告左涛与被告郭长春、汤井新、袁玉柱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二〇一七年五月三十一日
发布时间:2017-05-31 09:0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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