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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怀孕丈夫起诉离婚 法院审理裁定驳回起诉

发布时间:2017-04-26 13:27:07


   小俩口闹矛盾,妻子一气之下离家不归,丈夫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却不知妻子正有孕在身,4月12日,江西省上犹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离婚案件,依法裁定驳回了原告的起诉。

  李某(丈夫)和张某(妻子)2013年在广东省务工时相识,2014年9月登记结婚,婚后夫妻感情尚可,但随着儿子的出生,双方开始吵闹不断,夫妻感情出现裂痕。在一次大吵之后妻子一气之下回到娘家,从此小俩口过起了分居日子。2017年3月,李某以张某不承担妻子、母亲的责任为由,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审理过程中,张某向法庭提交彩超报告单,证明其怀有身孕,李某不得在其有孕期间提起离婚诉讼。

  该院经审理认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法院虽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受理了原告李某的诉讼,但现已查明被告张某正处于怀孕期间,为了保护妇女合法权益,遂依法作出上述裁定。

责任编辑:刘庆龙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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