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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梦与青年法官

“实现中国梦.青年法官的责任与担当”主题论坛现场会演讲

发布时间:2013-09-03 15:17:28




中国梦与青年法官

齐市昂昂溪区人民法院    郭来生

我们每个人心中都有自己的中国梦,将我们每个人的中国梦汇聚到一起,那就是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对于一名青年法官来说,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进程中,要充分认识到历史赋予的职责。我认为,青年法官最基本的职责就是做到公正审判,努力维护司法形象,提高司法公信力。简言之,就是做好人,办好案。

一、做好人,就是要求青年法官要具有坚定的政治感、强烈的正义感和严肃的模范感。

(一)坚定的政治感。

     毛泽东同志曾指出:一个人如果“没有正确的政治观点,就等于没有灵魂”。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其任务是通过审理各类案件,制裁犯罪,解决纠纷,促进社会和谐。法官作为人民法院的组成部分,只有具备了坚定的政治立场,才能自觉得把本职工作和实现党的宗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联系起来。 在当前的历史时期,必须坚持“三个至上”工作指导思想,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三个至上”工作指导思想,解决的是人民法院举什么旗、走什么路、坚持什么理念体系、朝着什么目标前进的原则性、根本性、方向性问题。

(二)强烈的正义感。

人民法院的使命就是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故对于法官而言,正义就是最基本的价值观,是审判的灵魂。青年法官在审判活动中要坚持正义,树立牢固的正义感,要努力做到清正廉洁,一尘不染,杜绝当事人的请客送礼,绝不能利用自己身为法官的地位和法律赋予的审判权,为自己或亲友谋取不正当利益。在处理案件时,要做到作风正派,一身正气,公正司法,对于来自各方面的人情关系,要勇于抵挡,绝不能违反法律或曲解法律,屈用于人情。只有具备了正义感,才能坚持正义,公正司法,依法行使审判权,做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的统一。

(三)严肃的模范感。

法官,由于职业的特殊性,社会上对其的言行举止,行为方式的要求都要高于普通群众,因而法官在社会上应当具备一定的模范作用。在审判活动中,法官通过自己的一言一行,举止作风等方面为社会树立模范作用,促进全社会的学法用法守法,使预防违法犯罪行为发生的良好风尚进一步得到弘扬。法官树立的这种社会模范,必将进一步提高人民法院良好的司法形象,增加人民法院司法权威性。同时,也规范了法官的司法行为,使其能够更好的行使审判权,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二、办好案,就是要求青年法官要具有高度的责任意识和良好的业务能力。

(一)高度的责任意识。

法官肩负着法律赋予的审判权,而行使审判权的目的就是为了维护人民的利益,实现社会的和谐。在审判活动中,青年法官要充分认识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能否得到全面保护等一系列问题,自己所办理的每一起案件能否经得起历史的检验,由于多种社会原因的存在,案件事实并非都一目了然,有些案件事实往往被假象掩盖或黑白颠倒,但事实终归是事实,绝不能因为审查时的疏忽,遗漏证据或对证据认定不当,而使案件出现改判或再审。要做到这一点,没有高度的责任意识是不行的,青年法官必须本着对党、对国家、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来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

(二)良好的业务能力。

法律作为一项专业化程度较高的工作,法官所具有的专业知识是裁判据以获得合法性并进而维护裁判权威的重要保障。如果法官的所具有的法律知识没有达到一定的程度,很难保证不会出现事实认定不当,甚至错判的事情发生,这不仅要求青年法官熟悉法律条款、理解掌握法律的本质和立法精神,还要具有较强的法律思维能力。 然而,大量的社会实践告诉我们,现代社会中的法官要胜任审判工作,还需要大量的实践性的、具体的社会经验作为其形成正确裁判的有益补充。经验是法官长期司法实践的积累,是对复杂的社会纠纷作出相对合理分析的基础。法官无论是对案件事实确定,还是对证据的审查判断,以及对法律规范的选择适用,都无法摆脱司法经验的影响和限制。这就要求青年法官在提高自己专业知识的同时,还要注重审判经验的积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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