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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后男子混迹“贼行”多年 盗窃作案4起财物价值近万元

发布时间:2016-08-31 09:45:29


    通过劳动获取报酬,这样的钱花着踏实,但有些人既不愿吃辛苦,又想来钱快,天底下哪有这样的好事?

  2月19日,记者在高新区人民法院了解了一起90后盗窃案例。

  李某不到30岁,却已经在“贼行”混了多年了。早在三年前,李某就因为盗窃被湖北省嘉鱼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

  出狱后,李某没有放下自己的老本行,总是惦记少出力、挣俏钱,并在这条道上越走越远。

  出狱后不到一年,李某来到我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银座尚品小区里的一家面馆,趁着凌晨无人时,用事先准备好的加力钳子剪断玻璃门的铁锁链后进入室内,偷走了一台电脑主机箱、一台LG液晶显示器、一辆电动车。

  2014年7月,手头上靠盗窃所得的钱花得差不多了,李某趁夜晚来到龙凤区龙华小区一商服楼,用钳子剪断玻璃门的铁锁链后进入室内,又偷走一台电动车、一部联想手机、一部酷派手机,还拿走了抽屉里的161元现金。

  一个月后,李某又于凌晨时分来到让胡路区银亿小区一商服,剪断玻璃门的铁锁链后,进屋偷走一台苹果牌平板电脑、六部对讲机。这些东西变卖得来的钱花光后,李某又跑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一家移动营业厅,偷走11张手机话费充值卡和现金300元。

  李某每次盗窃都选择在凌晨,担心引起公安机关的关注,他打一枪换个地方,选择不同小区作案,不管是现金还是物品,绝不会空着手离开。

  自以为高明的李某最后还是被警方抓获,经查,李某共实施盗窃作案4起,盗得财物价值9616元。

  近日,高新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此案。法院认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予惩处。

  法院判处李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2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9000元。

责任编辑:刘庆龙    

文章出处: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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