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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捞弟弟遭“骗中骗” 花60万弟弟被判13年

发布时间:2016-08-31 09:44:43


    弟弟虚开增值税发票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哥哥为“捞人”却花了60万元,可结果更加糟糕,遭遇了“骗中骗”。前不久,黑龙江大庆高新区人民法院对这起诈骗的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王印有期徒刑十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 000元。

    2012年6月,受害人小林的弟弟小亮因为虚开增值税发票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小林想起前不久刚认识的“能人”潘峰,潘峰自称在电视台工作,在各行各业都有很好的人脉。于是他就将电话打过去,询问能否想办法帮助自己弟弟办理取保侯审或无罪释放,报酬可商量。

     不久后, 潘峰便给受害人小林回话,其称已经找到关系,能帮办理无罪释放,但需经费用大概50万元。

    为能救出自己弟弟,受害人小林很快将50万元人民币送到潘峰手中。

    接受小林的请托后,潘峰知道自己不行,但是他立即想起了在工作过程中爱吹嘘的朋友王印,对方曾自称能帮助他人办理取保候审或无罪释放,并向其展示过自己有这方便的能力。

    打电话给王印后,结果王印提出要100万元的疏通关系费,但潘峰认为事情还没办,就直接要100万不是太好。随后,被告人王印改口为50万元,恰好与自己之前向受害人小林要的钱数不谋而合。

    与王印沟通后,潘峰先行给付了王印40万现金,并告知剩下的钱等事情办妥后再另行支付。

    然而不久,潘峰所留下来的10万元,在手里还没“捂热乎儿”,王印就便以找关系还“差钱儿”为由,将其留下的10万元收入囊中。另外,还通过潘峰再次向受害人小林索取10万元。

    钱送出去了,可事儿却没有办成。心急如焚的小林多次找潘峰询问弟弟到底什么时候能“无罪释放”,然而对方却一拖再拖,一直没有任何准确的消息。

    直至受害人小林先后得知其弟弟小亮被正式批准逮捕、被提起公诉和即将开庭的消息,才醒悟过来,得知自己被骗。

    2013年8月,其弟弟小亮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看到自己弟弟进了监狱,受害人小林便当即报案自己被骗。案发后,公安机关将潘峰抓获。随后也将王印抓捕归案。

    在侦查起诉过程中,因犯罪嫌疑人潘峰的犯罪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而最终被检察机关作出不批捕决定。

    在庭审中,被告人王印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无异议,但辩解称,其诈骗金额是人民币40万元,剩余的人民币20万元是借款。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被告人王印的行为应构成侵占罪。

    经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能够帮助他人亲属办理取保候审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予惩处。对于辩护人提出的被告人王印的行为应构成侵占罪的辩护意见,经查,被告人王印虚构事实,以能够帮助受害的弟弟办理无罪释放为由收取受害人60万元,王印在明知不能办理此事后,并没有将60万元退还给受害人,而是将此款用于其经营公司的租金、归还银行贷款以及日常开销,足以证实其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客观上实施了诈骗他人的行为,应以诈骗罪定罪处罚,故此辩护意见不成立,本院不予采纳。据此,法院作出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的裁判。(文中人名为化名)

责任编辑:刘庆龙    

文章出处: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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