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流彭女士经过一小区楼下时,突然被一块从该小区某单元楼楼顶脱落的铁皮将她砸伤。昨(14)日,笔者从成都中院获悉,双流县法院一审判决该小区物业公司赔偿彭女士损失逾万元。
小区楼顶铁皮脱落砸伤路人
2014年8月13日下午5时许,彭女士途经双流县电视塔路附近一小区时,突然被高空落下的一块铁皮砸伤。经查实,坠落物系小区楼顶的部分构筑物。
彭女士经诊断为肝脾挫裂伤、肋骨骨折、多处软组织挫伤、肝功能受损。住院16天,花费医疗费超8000元。
铁皮掉落,责任谁来承担?彭女士了解到,因该小区业委会与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其中明确委托管理服务事项为房屋建筑本体公用部位、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楼盖、屋顶、外墙面等。随后彭女士将物业公司起诉至双流县法院,要求其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物业公司被判赔偿万余元
法院一审认为,处警登记表和急诊病历登记均证明原告系小区楼顶的部分构筑物坠落击伤,物业公司虽有异议,但并无反证。
被告物业公司与小区业委会签订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约定,被告对小区楼顶及构筑物负有维修、养护和管理义务。因物业公司未能举证尽到了管理责任、没有过错,故法院作出判决,物业公司赔偿彭女士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共计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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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坠物伤人属过错推定责任
承办法官说,该案争议焦点是被告应否对原告受伤承担赔偿责任。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其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即为过错推定责任原则。若物业公司作为管理人,无法证明自己对铁皮脱落没有过错时,则致害责任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