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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领征地补偿50余万 三名村干部获刑

发布时间:2016-08-26 12:51:12


    梓潼县文昌镇某村原党支部书记、原村主任、原村会计因虚报骗取土地征用、林坡补偿款总额达50余万元,日前经绵阳市中院终审,分别以职务侵占罪、贪污罪,判处三人10年及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多种手段 骗取征地补偿

53岁的仇某某、63岁的杨某某和70岁的郑某某长期担任村干部。案发前,他们分别担任过梓潼县文昌镇某村村支书、村主任和村会计。

2010年12月22日,因凤凰水库建设,梓潼县土地储备交易中心与某村委会签订了征收6.06亩的土地协议,补偿费是31万余元,次年3月1日转入村账户。2011年3月10日,三人共谋,以六户村民的名义进行虚报材料,并将30.6万元土地补偿费分别转入三人银行账户各2万元,同日转入家属个人银行账户各8.2万元。

2014年1月,仇某某、杨某某和时任该村三社社长共谋后,采取虚报林坡面积的手段,骗领国家土地补偿款7.2万余元,三人分别分得1.4 万元、3.7万元和2.1万余元。

2014年1月,仇某某在凤凰水库建设征地补偿过程中,明知该村二社不属于征地补偿范围,却以其丈夫和女儿的名义,骗取土地补偿费6.2万余元,又利用二社一去世村民的银行存折,套取土地补偿费6万余元占为己有。

2009年11月24日,仇、杨、郑三人还用村集体资金,补贴三人的个人社会养老保险,随后从村集体账户支取现金5.91万元,各分得1.97万元作为购买社会养老保险的补贴。

东窗事发 三人锒铛入狱

案发后,仇某某退赃19.5万余元,杨某某退赃15.8万余元,郑某某退赃12.1万余元。

今年4月,梓潼县法院开庭审理后,以职务侵占罪、贪污罪,分别判处三人有期徒刑11年零2个月至有期徒刑10年。所退赃款除部分发还村委会,其余没收上缴国库。

    一审判决后,三人上诉。经二审,绵阳市中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责任编辑:刘庆龙    

文章出处: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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