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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女子拒不执行法院判决 赖账不还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6-08-26 12:25:24


   一女子对法院判决熟视无睹,执意当“老赖”,认为只要坚决不拿钱出来,任何人都拿自己没办法。事实上真的是这样吗?6月15日,由四川省成都市青白江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张某与夏某因旅馆转让纠纷闹上法庭,法院判决两人之间的转让协议无效,责令张某退还夏某转让费264000元、押金6000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张某不履行还款义务,将旅馆再次转让给他人,还将被法院保全的奥迪车借给朋友开到外地,造成无财产可执行的假象。无奈之下,夏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张某多次声称自己没有钱,转让费已用于偿还其它的债务,也无法找到奥迪车,仅有的财产就只有农村几间摇摇欲坠的平房。法院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在本案执行期间,法院多次敦促张某履行并告知其拒不履行应当承担的相应法律后果,但张某置若罔闻,在转让旅馆经营权得到25万的转让款后也并未按规定向法院报告财产状况。

法院认为,张某对法院的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之规定,涉嫌拒不执行判决罪,依法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最终,因张某与夏某达成和解协议,且还款义务已履行完毕,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责任编辑:刘庆龙    

文章出处: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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