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派送员利用代收钱款的职务便利,侵占公司6万余元。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日前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谭某因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退赔重庆某咨询公司63141.75元。
2014年6月,被告人谭某开始在重庆某咨询公司担任派送员,负责按照公司每日提供的派送单向指定客户派送平安保险派送单,代收客户车辆保费、路桥费、违章罚款等。
工作期间,被告人谭某利用职务便利,于2014年10月18日至10月20日将收到的20名客户的车辆保险费、路桥费、违章罚款共计63141.75元非法占为己有。
2014年10月21日,被告人谭某的犯罪行为被公司发现后离开公司。
2015年3月13日,被告人谭某得知公安机关到家调查,后主动返家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上述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谭某作为公司员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司资金63141.75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被告人谭某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据此,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