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诱使他人现货电子交易 男子伙同骗财被判刑罚

发布时间:2016-05-25 14:40:18


    男子应聘工作入诈骗公司,为牟利诱使他人现货电子交易,骗财17万余元。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日前对此起犯罪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尹某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二万元。

  2013年9月,被告人尹某通过招聘进入重庆琼道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担任业务员。后被告人尹某在明知该公司未取得国家相关部门批准或授权经营现货交易资质,且该公司所代理的辕乾农产品现货电子交易平台的交易行情系内部后台人为操控进行网上诈骗的情况下,为获取非法提成,于2013年11月、12月期间,通过电话、QQ的方式与被害人取得联系后,以行情准确、回报高、风险小等诱使被害人在辕乾农产品电子交易平台投资杜仲、贝母等中药材产品现货电子交易。

  随后被告人尹某在该公司负责人祝某(另案处理)的指使及操作下向被害人提供反向行情致被害人交易资金亏损。

  被告人尹某通过上述手段参与诈骗被害人陈某等人共计176021元。

  2014年12月30日,被告人尹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其家属代为退出30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尹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骗取他人财物176021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被告人尹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予以减轻处罚。被告人尹某当庭自愿认罪,酌定予以从轻处罚,且通过家属部分退赔被害人,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综合案件事实及被告人尹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可对其依法予以减轻处罚并宣告缓刑。

  据此,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

  近年来,通过现货电子交易诈骗钱财的犯罪时常发生。一些不法分子往往抓住受害人追求高回报的心理,进而诱使其受骗上当。为预防此类犯罪的发生,保护自身财产安全,在此提醒广大市民朋友,当您进行投资理财时,务必向工商、金融等相关部门详细了解对方公司的法人、经营等情况,确认其现货交易资质。同时,提高安全意识和理性投资意识,对于“高额回报”的投资项目切勿轻易相信,谨防上当。一旦发现被骗,应立即向公安机关等部门反映,依法保护自身权益。

责任编辑:刘庆龙    

文章出处:重庆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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