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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6-05-09 13:49:35


    为进一步整合调研资源、发挥调研合力,建立上下级法院相结合、法院内部各部门相结合、法院内外相结合的调研联动机制,形成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合力攻关的调研工作格局,增强调研实效,提升调研水平,特制定本意见。

    一、加强上下级法院之间的调研联动

    1、建立基层法院调研联系点。由中级法院推荐,选取部分调研基础扎实、调研实力较强的基层法院作为省法院调研联系点,并确定一名联络员,专门负责调研信息的交流、报送工作,联系点法院可以直接向省法院提供实用价值强的调研信息和线索,省法院也可以直接向联系点法院安排调研任务。

    2、统筹调配调研资源和力量。中级、基层法院在司法实践中发现的具有较高实用价值和较强指导作用的调研课题,如独自完成有困难或联合其他法院完成更有利于成果推广应用的,可以申请省法院指定与课题研究有关的中级、基层法院协助或共同完成;省法院也可以直接组织相关中级、基层法院就一些重点课题共同开展专题调研。

    3、加强常态化调研信息沟通联络。在开通电子信箱直接报送材料的同时,依托互联网建立调研工作QQ群,建立无障碍信息交流机制,以利于在日常工作中随时发现和掌握有应用价值调研信息和线索,推动调研工作深入开展。

    4、建立调研人员培训制度。把调研人员培训纳入省法院年度培训计划,由省法院研究室确定培训内容,邀请授课教师。在对中级法院调研人员分期开展集中培训的基础上,逐步推行对基层法院调研人员的分期集中培训。

    二、加强法院内部各部门之间的调研联动

    5、建立调研联席会议制度。每年第一季度由研究室牵头召开一次有各部门负责人参加的调研工作联席会议,确定本年度调研重点、研究方向和课题分工;每年第三季度召开一次有相关院领导、部门负责人和调研骨干参加的研讨会,交流一年来的调研成果,研讨审判实践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积极营造浓厚的调研氛围。

    6、建立调研人才库。采取部门推荐、领导审定的方式,吸取院机关各部门文字综合能力强、业务理论水平高的调研骨干、审判骨干参加,建立起调研人才库,对涉及法院全局性、整体性的重大课题和影响、制约法院自身科学发展的主要问题,由研究室统一协调组织,打破部门界限,进行合力公关、重点攻关。

    7、强化调研工作绩效考评。将调研工作开展情况作为考核部门和干警业绩的硬指标,合理确定调研成果的考核分值,科学测算调研成果数量与案件数量的折算比例,作为岗位目标考评的依据,调动和激发广大法官参与调研的积极性。

    8、建立调研人员与审判人员岗位轮换制度。在保持相对稳定的基础上,把具有法官资格、长期从事调研工作的专职调研人员,交流到审判业务部门从事审判工作;把审判业务部门调研能力强的法官,交流到研究室从事调研工作,形成调研岗位干警和审判岗位干警相互促进、共同提高的良性循环。

    三、加强法院与政法院校、法学研究机构之间的调研联动

    9、与政法院校联合建立调研基地。积极与省内政法院校沟通,共同建立调研基地,确定专人负责联络,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交流法学理论成果、优秀调研成果和审判实务信息。依托调研基地这一平台,充分发挥政法院校理论研究优势和审判实务部门基础素材优势,加强双方在重大理论和实务方面调研课题的合作,鼓励法官与政法院校教师合作完成理论或调研文章,提升调研层次,促进成果应用,形成优势互补、合力攻关、资源共享、成果分享的良性互动机制。

    10、邀请政法院校、法学研究机构参与全省法院重点课题调研。改变以往全省法院重点课题仅在法院内部分配承办的做法,邀请政法院校、省法学会专家学者和有关领导与相关法院共同承办重点课题,并积极创造条件配合开展调研。创新全省法院重点调研课题成果验收模式,邀请政法院校、省法学会专家学者和有关领导共同参与评审,采取答辩式验收方式,推动调研成果质量提升。同时,联合省法学会共同开展全省法院优秀调研成果评选活动,提升评选层次,激发广大干警参与调研的积极性。

责任编辑:刘庆龙    

文章出处:最高人民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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